2019年11月5日 星期二

台北中山區單獨女性租屋注意 李X霖油畫家 小心這房東很愛亂告人喔 若被告提醒有關租屋安全及租賃契約救援管道,大家租屋請小心: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183巷x號2.3樓



大家租屋請小心: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183巷x號3樓
房東告我的案號:108年度偵字第9373號
108年度上聲議字第7694號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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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立的優惠
1.整份合約八關齋介只能一次2000元
2.合約寫每月法會1000元,但是要求只能去一次,那一次我根本沒去到
3.住滿第四個月5500降為5000
4.住滿三個月2500,住滿至一年三個月2500,在108年房租免費



這個房東告訴我,先寫三再寫一,我認為我的合約是一年三個月,如果是網友你們,
你們認為你的合約是三個月還是一年三個月呢?你的合約寫滿了一年三個月,你會只住三個月嗎?我不會

請問家裡還有人急診受傷,你會搬來搬去的嗎?


救援管道
1.消保會
2.議員律師諮詢
3.刑事
4.民事
5.區公所調解委員會
6.議員辦公室提供調解
7.向591檢舉和申訴

我希望我可以幫助有租賃糾紛的人
當你被告時該怎麼做

1.找法扶單位
2.找康皓智律師有協助處理的經驗
3.找中山區調解委員會:以租屋處的調解會為主

當你被告時怎麼說
1.千萬不要人身攻擊
2.就事論事
3.評論時要有對話,當你要被告時,你要知道你在回應哪個對話,請網友要注意安全
4.只對事不對人
5.檢察官會問你寫留言的原因?何時開始寫的
6 律師說講的話要對公眾利益有幫助
   要講針對行為,不是針對人











備 註:我的合約沒有終止期耶,公告限期確是107年6月30日
這到底是誰不續約?要求我7/15搬走,我沒終止期還要被罰五倍罰金
是見鬼了嗎?  7/12張貼限我三天搬走


7/1已經告知他錢下次給,因為瓦斯水費帳不清楚,請他寫在上面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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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/6房東與先生通聯記錄,這一天是平日,平日我先生不在這,為何要打給我先生,合約不是找我最快嗎,房東住三樓,我住四樓

先生反應為什麼要打給他7/1-7/11樓上樓下要房租有很難嗎?直接找我拿不就好了 為什麼要公告限期,此棟都是住女性,先生是以訪客登記進入


之後房東在網路上的留言如下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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